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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澎湖有線電視公司103年度收視費,考量節目頻道數、客戶數、經營成本、營運現況、系統業者數位化進程等因素,決議維持每月525元,並自10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實施。

行政處表示,103年度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上限525元,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。

在裝機收費部分,主機裝機1500元、加裝分機500元;分機在裝主機後加裝800元;訂戶3 個月內(含3個月)終止契約申請復機,免收復機費,終止契約3個月後申請復機,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,但訂戶違反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規定停機,不在此限。

另外,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申請復機,免收復機費;逾3個月申請復機者,每戶收取復機費200元;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,移機收費方面,室內每機500元、室外每機800元。

行政處指出,澎湖有線電視公司回饋弱勢團體,針對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核定的低收入戶,提供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半價(260元),及免收1500元主機安裝費優惠方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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